吴桥县审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2017-11-24 16:06
发布者:审计局 分类标签:新闻 法律法规 吴桥文艺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拟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审计处罚决定 | 办公室 |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情况说明(包括审计的依据、内容和时间,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适用行政裁量权的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听证、评估、鉴定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文本; (三)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 (四)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 (五)被审计对象对征求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被审计对象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 (六)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出具的审核、复核意见书,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应分别提交牵头业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的书面复核意见; (七)审计定性、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八)经过听证程序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九)经过评估、鉴定程序的,应当提交评估、鉴定报告; (十)办公室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一)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八)法律文书是否规范; (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内容。 |
2 | 行政处罚 | 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才能作出的审计决定 | 办公室 |
3 | 行政强制 | 拟作出制止封存、暂停拨付与使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审计决定 | 办公室 |
4 | 行政检查 | 拟作出的审计移送处理决定 | 办公室 |
5 | 行政检查 | 拟采取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等处理措施的审计决定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