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是指对我局工作中形成的涉及的应当公示的信息,在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示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事前内部审核的程序。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以及“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公示。
第四条 公示信息的传递。对收集、整理的执法决定公示信息,按照规定的标准、格式,制作书面材料,履行审查程序,经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五条 公示信息的审查。本着“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局法制股负责对公示信息的审查。
第六条 发布重大执法信息由局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涉及重大事项需报请局党组会讨论通过。
第七条 执法信息公示平台为吴桥县政府官网以及上级机关要求的执法信息公示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