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集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全镇执法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执法任务。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评议考核制度,由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为全体执法人员。
五、评议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精神;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六、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一)优秀指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住建系统的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二)称职指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住建系统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不称职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行政执法中造成严重失误。
七、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10%以内。
八、执法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相应的奖励,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对其实行待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连续三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调离工作岗位。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