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15 15:02
发布者:杨家寺乡 分类标签:杨家寺乡
杨家寺乡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本制度。
1.所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申领和使用《杨家寺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2.行政执法证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由乡办公室负责统计上报,核发、补发、年审。
3.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应当填写一式三份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乡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办理和发放。
4.行政执法证件实行年假制度,由乡办公室按时间要求,统一组织,上报进行年检。
5.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证件丢失、损毁的,经持证人所在单位核实,由单位出具证明,并通过新闻媒体声明作废后,乡办公室到制发证件机关申请补发。
6.行政执法人员调离工作岗位,退休或其它不能履行行政执法行为的,使用机关应将行政执法证件收回交乡办公室,统一上交发证机关。对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对野蛮执法,借执法之机刁难当事人,不按程序执法者,乡办公室吊扣其执法证件。
8.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暂扣直至收缴执法证件。执行公务时不主动出示或者拒绝出示执法证件的;将行政执法证件交给他人使用的;涂改、伪造行政执法证件并造成危害后果的;未经年检进行执法活动的;越权执法或者拒绝履行执法职责造成后果的;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执法培训或者培训后考试不及格的;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为错案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9.暂扣行政执法证件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证件吊扣期间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10.办公室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证管理档案,对持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证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