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铁城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设,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6号),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是指对我局工作中形成的涉及的应当公示的信息,在实施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公示后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事前内部审核的程序。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内部审核和管理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公示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以及“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全面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