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9)》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执行标准 | 备注 | |
轻重 等级 | 具体表现 | ||||||
1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公民扩建自用住宅,不用于商业或者工业用途的,责令限期拆除,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50平方米(含)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200延米以上1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100平方(含)米以下,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1000延米以上500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长度在5000延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4万元的罚款 | |||||
2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遮挡农村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000元的罚款 | 经被告知后主动拆除并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遮挡高速公路的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的罚款 | |||||
3 | 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 对桥梁造成损坏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还要承担修复的赔偿责任 |
一般 | 利用中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4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搭建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高压电线的 | 责令改正,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 | |||||
5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经被告知后主动拆除并未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省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国道中普通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高速公路的附属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6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影响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1、被告知后主动消除影响的不予处罚。2、已经造成公路损坏的除依法接受处罚外还要承担修复的赔偿责任 |
一般 | 影响省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影响国道中普通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影响高速公路的附属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7 | 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5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2倍的罚款 | 被告知后主动消除影响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5倍的罚款 | |||||
较重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10立方米以上15立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 | |||||
严重 | 采伐护路林木材量15立方米(含)以上的 | 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4.5倍的罚款 | |||||
8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二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擅自占用公路行为发生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擅自占用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占用一平方米,处五十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较重 | 擅自挖掘公路用地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一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严重 | 擅自挖掘公路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每挖掘一立方米处二百元的罚款,罚款额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 |||||
9 | 未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或者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的罚款 | |||||
10 | 擅自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小桥、短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5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中桥、中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大桥、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特大桥、特长隧道铺设电缆等设施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11 | 擅自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利用跨越农村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利用跨越省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利用跨越国道中普通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12 | 擅自在公路上增设、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一般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5延米以上1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10延米以上30延米(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宽度在30延米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 | |||||
13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 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 此项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施行期间暂停执行。 | 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1.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 2.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3.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4.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护送措施的。 |
较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5米、总宽度未超过3.75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8米的; | ||||||
严重 |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5米、总宽度超过3.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 | ||||||
14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的罚款 | |||||
15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 |||||
16 | 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十三;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 | 此项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施行期间暂停执行。 |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有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车货总质量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
一般 | 车货总质量超过1000千克的 | ||||||
17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劝阻后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不予处罚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18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车辆擅自超限运输的法律责任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5万元的罚款 | |||||
19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车辆装载物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污染路面1平方米,罚款5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接受此处罚不免除修复路面的赔偿责任 |
较重 | 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1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严重 |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 责令改正,每损坏或者污染路面1米或者1平方米,罚款200元(不满1米或者1平方米的零数四舍五入),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20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4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 |||||
21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但还未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影响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一般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对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造成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影响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部分使用功能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致使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无法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22 | 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的,未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
一般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隐患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影响到公路正常使用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造成公路安全事故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的罚款 | |||||
23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村道、乡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的罚款 | 由于意外事件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县道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一般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省道、国道中的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的罚款 | |||||
24 |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以下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百元的罚款 | 违法行为初次被查处且路面无刹车痕迹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违法行为发生在二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一级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发生在高速公路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四千元的罚款 | |||||
25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千元(含)以下的 | 处二百元的罚款 | |
一般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千元以上五千元(含)以下的 | 处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含)以下的 | 处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公路损坏损失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 处八百元的罚款 | |||||
26 | 未经批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牌面尺寸在5(含)平方米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千元的罚款 | 主动消除违法后果或者经执法人员劝阻后主动消除违法后果的,不予处罚 |
一般 | 牌面尺寸在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五千元的罚款 | |||||
较重 | 牌面尺寸在15平方米以上40平方米(含)以下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牌面尺寸在40平方米以上的 | 责令限期拆除,处一万五千元的罚款 | |||||
37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38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一般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较重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6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7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 |||||
39 | 未取得客货运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客货运经营车辆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经营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小型车辆〔蓝牌或7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小型车辆(蓝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中型车辆〔黄牌或7座以上18座(含)以下〕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大型车辆(黄牌)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40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责令停止经营,处4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取得客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且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41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2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一般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较重 | 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4.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含)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 | |||||
42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43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初次违法没有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正在申办《道路运输证》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两次(含)以上违法且未申办《道路运输证》的或者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44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中小型车辆客运经营者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大型车辆〔黄牌或19座(含)以上〕客运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45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6 | 客运包车未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的,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7 |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 违反本规定,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以欺骗手段招揽旅客或者以暴力手段招揽旅客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8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三)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反本规定,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9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违反本规定,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擅自终止包车客运、非定线旅游客运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终止三类、四类客运班线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终止二类客运班线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终止一类客运班线的 | 处2500元的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0 | 允许无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客运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4次(含)以上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被允许的车辆出现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51 | 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82号令)第八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含国际道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达2次(含)以上的;2、初次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转让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初次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倒卖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2次(含)以上的;2、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的罚款 | |||||
52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或者非专门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一年内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2次(含)以上的;2、初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从事大型物件运输2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5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1、从事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从事道路货物专用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含)以内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有效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2、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许可证的 | 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7万元的罚款 | |||||
54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初次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55 |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56 | 强行招揽货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条第(一)项 | 违反本规定,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轻微 | 初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相威胁的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严重 | 1、一年内4次(含)以上强行招揽货物未使用暴力或者未以暴力想威胁的;2、以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招揽货物的 | 处2500元罚款,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7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条第(二)项 | 违反本规定,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一般 | 没有采取措施,但并未发生脱落、扬撒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货物发生脱落、扬撒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脱落、扬撒的货物诱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2、脱落、扬撒的货物对道路或者周围环境污染严重的 | 责令改正, 处2500元的罚款;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
58 |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六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发生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的罚款 | |||||
59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5号令)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专用运输的;2、初次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2次(含)以上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大型物件运输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 | |||||
60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5万元(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61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七条第(四)项 |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3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6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8万元的罚款 | |||||
62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在4个小时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警告 |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车辆营运证件或相关证明的 | 责令改正,处30元的罚款 | |||||
较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50元的罚款 | |||||
严重 | 1个月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00元的罚款 | |||||
65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六)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二)项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存在其中1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存在其中2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存在其中3项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存在其中3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6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6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擅自改变车辆颜色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用途的 | 责令改正,并处9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车辆主要总成部件的 | 责令改正,并处1.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的罚款 | |||||
6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一)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空载运行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1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7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2人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8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的 | 处9万元的罚款 | |||||
69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处2万元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一般 | 违法所得1万元(含)以上2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较重 | 违法所得2万元(含)以上4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 | |||||
严重 | 1、违法所得4万元(含)以上的;2、承修或者改装的机动车因为车辆原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 责令改正,并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0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1份以上3份(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数量为3份以上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开据的虚假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因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1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7号令)第五十二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1辆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1辆以上3辆(含)以下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为3辆以上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车辆因为维修质量问题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 | 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1.5万元的罚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
72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含)的 | 责令停止经营;处2万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2万元(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 |||||
严重 | 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 | |||||
7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1号令)第四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轻微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含)以下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1、转让许可证件1个月以上3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或者有两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5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1、转让许可证件3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2、出租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12个月(含)以下或者有3次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7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1、转让许可证件6个月以上的;2、出租许可证件12个月以上或者有4次(含)以上出租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9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4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2号令)第四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空载运行的 | 处2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1人不符合规定的 | 处5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2人不符合规定的 | 处7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载货运行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中有3人(含)以上不符合规定的 | 处9万元的罚款 | |||||
76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8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7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第(四)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10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14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16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8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7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二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的罚款 | |
一般 | 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少配备4名(含)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责令改正,处800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4万元的罚款 | |||||
79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不含)以上15%以下的 | 停业整顿3个月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5%(不含)以上20%以下的 | 停业整顿半年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20%(不含)以上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80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首次实施违法行为的,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被查处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被查处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 处5000元的罚款 | |||||
81 | 货运源头单位未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治超工作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一)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2 | 货运源头单位未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二)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百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3 |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规定,登记货运车辆、驾驶员和货物的信息,并及时报送登记结果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三)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4 |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备装载、配载计重设施、设备的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四)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5 | 货运源头单位未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3]第2号)第二十九条、第十八条第(五)项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四百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六百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八百元的罚款 | |||||
86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七)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2016年第36号令)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处7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处8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4次(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9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87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安装了不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88 | 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道路运输企业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89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0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1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2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一般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7000元的罚款 | |||||
93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七条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 | |
较重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被查处2次以上(含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800元的罚款 | |||||
94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5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6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5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二项 |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初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被查处4次以上(含4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97 | 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 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使用擅自改变车辆颜色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使用擅自改装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使用擅自拼装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 | 责令改正,处3000的罚款 | |||||
严重 | 使用报废车辆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98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擅自改变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 | 责令改正,处5000的罚款 | |
较重 | 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的罚款 | |||||
99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三)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超期30天(含)以内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超期30天以上但未超过90天(含)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超过90天,但未超过180天(含)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超过180天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100 |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四)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齐全,填写不规范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主要内容缺项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内容明显虚假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101 |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1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五) |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车辆维护记录内容齐全,填写不规范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
一般 | 车辆维护记录不全,主要内容缺项的 | 责令改正,处1000的罚款 | |||||
较重 | 车辆维护记录明显虚假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未做车辆维护记录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 |||||
226 | (一)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二)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三)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四)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五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9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227 | (一)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二)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四)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五)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六条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8000元罚款 | |||||
228 |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七条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229 | (一)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二)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八条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9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2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元罚款 | |||||
230 |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1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0元罚款 | |||||
231 | (一)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二)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三)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四)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七)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八)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五条 |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9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0元罚款 | |||||
232 | (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三)违规收费的; (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第三十六条 |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9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3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2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元罚款 | |||||
233 | (一)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一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1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0元罚款 | |||||
234 |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二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235 | (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二条 |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元的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236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三条 | 违反本规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9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0元罚款 | |||||
237 | (一)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改正,并处2500元的罚款 | |||||
238 | 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非巡游车上使用巡游车车体颜色、专用标志、计价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相关专用标志、计价器,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6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的罚款 | |||||
239 | 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6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9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2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800元罚款 | |||||
240 | 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巡游车车窗上贴有色膜、使用有色玻璃或者巡游车拒绝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出租、出借、转让、涂改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巡游车服务监督卡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5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4000元的罚款 | |||||
241 |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条 |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实施违法行为2次的 |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3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停止运营,并处28000元的罚款 | |||||
242 |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投入运营的车辆上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运营线路图、价格表;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统一制作的乘车规则和投诉电话; (三)在规定位置设置特需乘客专用座位; (四)在无人售票车辆上配置符合规定的投币箱、电子读卡器等服务设施; (五)规定的其他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 第二十六条 运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首末站和中途站配置符合以下要求的相关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 (一)在规定位置公布线路票价、站点名称和服务时间; (二)在规定位置张贴投诉电话; (三)规定的其他站点服务设施和标识配置要求。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一条 | 运营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一次罚款后仍不改正的 | 处4000元的罚款 | |||||
243 | (一)未定期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及其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的; (二)未在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场站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和安全应急设备的; (三)使用不具备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 (四)未对拟担任驾驶员、乘务员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二条 | 运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一次罚款后仍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的罚款 | |||||
244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运营企业未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一次罚款后仍不改正的 | 处8000元的罚款 | |||||
245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 发生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时,运营企业未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 处2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造成3人以下伤亡的 | 处2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造成3人以上伤亡的 | 处28000元的罚款 | |||||
246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四条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一次罚款后仍不改正的 | 处5000元的罚款 | |||||
247 | (一)破坏、盗窃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设施设备; (二)擅自关闭、侵占、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三)损坏、覆盖电车供电设施及其保护标识,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搭设管线、电(光)缆等; (四)擅自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 (五)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功能和安全的行为。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六十六条 |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态度较好,及时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3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态度较好,未时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态度恶劣,未时依法赔偿的 | 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8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
248 | 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变相转让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的特许经营权 | 一般 | 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
较重 | 逾期不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第一次罚款后仍不改正的 | 处25000元的罚款 | |||||
249 | (一)不按照确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和时间经营的; (二)不按照核准收费标准收费的; (三)拒绝享受减免票待遇的乘客乘车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相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2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6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500元罚款 | |||||
250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60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9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2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5000元罚款 | |||||
251 | 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未办理租赁车辆备案、未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的车辆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处每辆车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非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数量超过十辆的,责令汽车租赁经营者停业整顿并暂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2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8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4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4000元罚款 | |||||
252 | 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汽车租赁经营者和承租人使用租赁车辆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其他客运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2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2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8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3次实施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4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实施4次(含)违法行为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4000元罚款 | |||||
26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建立学员档案、培训记录或者伪造、篡改培训记录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2500元罚款 |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以上的(不含本数) | 责令改正,并处以4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 |||||
违法行为轻微但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 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 ||||||
266 | 包车客运经营者按照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或者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267 | 班车客运经营、包车客运经营和旅游客运经营中途将乘客交给他人运输、甩客或者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装卸行李和包裹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吊销相关车辆道路运输证件 | |||||
268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以及设施、设备或者改装培训车辆车载计时终端进行培训活动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第2次的 | 责令改正,处6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
269 | 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培训,或者委托其他不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或者以报名点、招生处、分校等形式开展培训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七条第三项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第2次的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 | |||||
270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有其他恶劣影响的 | 责令停业整顿 | |||||
271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初次违法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较重 | 被初次处罚后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处10000元罚款 | |||||
严重 | 被媒体等曝光或其他造成恶劣影响的 | 责令改正,处20000元罚款 | |||||
273 | 道路运输经营者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 | 违反本规定,擅自关闭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屏蔽卫星定位终端设备信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35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274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 | 《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2017年7月28日通过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八条 | 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一般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较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严重 | 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不含)以上的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