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12号令)联合下发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下列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的范畴。其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报废车辆牌照号:
面包车9辆:冀J1033、冀JBT398、冀JH1371、冀JH1776、冀JH1876、冀JH2652、冀J319NL、冀JDJ581、冀JH1589
大型货车8辆:冀J88962、冀J98193、冀J85207、冀J85972、冀J98162、冀J42181、冀J59028、冀J40302
挂车5辆:冀JKN41、冀JS453、冀JJ842、冀J6658、冀JQ498
吴桥县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