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 ||||||||||||||
1 | 道路运输单位交通安全责任监督 | 县公安局 | 交警大队 | 《河北省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监督管理办法》 | 其他机 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收费 | ||||||||
2 | 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监督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2006年8月22日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十六条 | 单位、个人 | ||||||||||
3 |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病毒防治监督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网安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1995年2月28日主席令第40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3号)第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第147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修改)第三条 |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2005年12月13日公安部令第82号)第十六条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五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4 | 指导、监督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 | 《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令第93号)第二条 | 其他机 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 不收费 | |||||||
5 | 依法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监督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 | 不收费 | ||||||||
6 | 对营业性演出进行治安管理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 营业性演出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7 | 旅馆业治安管理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旅馆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 |||||||||||||
8 |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条 | 娱乐场所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 |||||||||||||
9 | 对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治安管理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报废汽车回收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 |||||||||||||
10 | 对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治安业务指导和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废旧金属收购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 |||||||||||||
11 | 对典当业治安管理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 | 典当业单位及相关个人 | 不收费 | ||||||||
12 | 对危爆物品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的相关环节进行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条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关于放射源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分工的通知》、《公安部关于执行〈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83]公发治31号)、《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 | 危爆物品从业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 |||||||||||||
13 | 检查 | 吴桥县公安局 | 治安管理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 违法行为人或单位 | 不收费 | ||||||||
吴桥县公安局 | 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