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2020年20项民心工程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全县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进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改造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2020年全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50套,城中村改造任务75户。
2月底前确定到具体项目(太行道南首达观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严把时间节点,6月底、8月底开工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10月底前开工率达到100%。11月底前,全县2017年以前开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部基本建成。
三、工作要求和分工
(一)严格界定棚改范围。将现有城市危旧房、城市棚户区、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作为棚户区改造重点,优先安排改造。严禁把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混淆重合,违规搞棚改。严禁将街区美化、亮化等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建成区外、规划区内的村庄改造,改造成本过高的,资金无法自我平衡的,不得纳入棚改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财政局、相关乡镇)
(二)认真落实棚改项目。根据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对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将项目相关信息录入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未列入信息系统的项目不予确认。(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三)依法推进房屋征收。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政策,县政府是房屋征收责任主体,统一制订征收补偿方案,确保依法依规按程序实行政府征收,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完成征收任务,早开工、早见效。(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投公司、相关乡镇)
(四)提升项目建设水平。优化安置房规划布局和户型设计,优先建设安置房,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同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加快建设进度,回迁安置项目要严格按照签订协议履约。严格质量监管,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加强建设、施工、监理等八大主体质量监管,建设精品工程,推广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技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乡镇)
(五)同步完善配套设施。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承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相关乡镇)
四、支持政策
(一)确保用地供应。安置房用地纳入政府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根据年度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应保尽保。安置房可采取出让、划拨两种方式供地,实行原址和异地相结合。用地出让前,将安置房规模、标准、价格、位置等内容写入土地招标文件,确保安置房用地得到落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按规定渠道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棚改信贷政策,规范棚户区改造融资行为,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做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的申请。要依法依规合理用好民间资本,确保规范操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三)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及时公布税费减免科目标准,严格落实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涉及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实行减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税务局)
(四)加快手续办理。以深入开展“三个深化、三个提升”活动为契机,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限期完成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审批手续,为项目开工创造条件。竣工后,要及时开展联合验收,完善备案手续,尽快为安置房办结不动产登记确权,解除群众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吴桥县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领导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强力推动工作落实,对县城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棚户区改造列入相关部门绩效考核指标,对任务不能完成、审计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加强日常跟踪检查,对工作不主动、进度缓慢的下发督办函或约谈部门主要领导,挂账督办、限期整改。
(三)强化媒体宣传。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被征收人充分理解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任务圆满完成。
吴桥县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炳甫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于忠林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孟凡强 县政府副县长
唐中山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李宝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鲁根东 县住建局局长
郝延成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蔡子胜 县财政局局长
叶 刚 县人社局局长
杨 华 县发改局局长
张书辉 县审计局局长
齐志恒 县民政局局长
崔伟明 县信访局局长
刘利波 县税务局局长
吕杜鹏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赵连胜 县城管局党组书记
靳国起 县建投公司总经理
杨俊红 曹洼乡党委书记
王 涛 桑园镇镇长
张建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春禄 县住建局主任科员
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鲁根东同志兼任。